一般條款及細則
本一般條款及細則(「條款及細則」)適用於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所有酒店和住宿物業,包括香港半島酒店丶上海半島酒店丶王府半島酒店丶東京半島酒店丶紐約半島酒店丶芝加哥半島酒店丶比華利山半島酒店丶倫敦半島酒店丶巴黎半島酒店丶伊斯坦堡半島酒店丶曼谷半島酒店丶馬尼拉半島酒店及鶉園高爾夫球會( 單獨稱為「酒店」)。 本條款及細則規管閣下在酒店住宿,餐飲以及使用酒店設施和由酒店提供予賓客的相關服務。 若閣下希望享用或參與特定的服務或活動時,酒店可能會要求賓客簽署載有額外條款及細則的免責聲明書或其他的聲明書。 本條款及細則並不限制酒店基於法律或公平原則可享有的任何權利和補救措施。
1. 定義
「酒店」丶「我們」丶「我們的」指閣下所到訪及/或入住的酒店。
「前台」指酒店的前台。
「賓客」丶「閣下」丶「閣下的」指到訪及/或入住的人士。
「健身設施」指酒店的游泳池丶濕滑區域及/或健身中心。
2. 住宿
(a) 我們保留因任何目的(尤其是與賓客和我們物業的安全及保安有關的目的)進入客房的權利。
(b) 我們建議賓客將貴重物品存放位於前台的保險箱內。 酒店不對未存放在位於前台的保險箱內的金錢丶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之遺失承擔任何責任。 尤其是(但不限於),我們不對遺留在客房內的物品承擔任何責任。
(c) 如閣下的公司或代理未能在指定期間或合理期間內支付費用,閣下應自行結清賬戶中費用並且閣下將與閣下的公司或代理對上述付款承擔連帶責任。
(d) 如適用,酒店可提供無需賓客親身到前台辦理退房的服務(「無接觸退房服務」)。 若賓客希望享受酒店的無接觸退房服務,該賓客應同意我們使用其在酒店內留有記錄的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以清付賓客在住宿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
3. 餐飲
(a) 我們不會向被酒店所在地法律法規禁止飲酒的賓客提供含酒精的飲料。 我們保留不向處於醉酒狀態的賓客提供含酒精的飲料的權利,並且有權拒絕向表現出醉酒行為的賓客交還車輛鑰匙。 我們將告知賓客於次日憑停車券或其他有效憑證取回車輛。
(b) 我們根據賓客的點單烹飪食物,這些食物可能是生的、未完全熟透或包含過敏物質,例如:花生、堅果、 大豆、牛奶、雞蛋、小麥,等等。 我們建議賓客將在確認下單之前明確告知我們的工作人員可能會導致閣下過敏或閣下需要避免攝入的食物和食材。
(c) 閣下同意對於因閣下在酒店內食用(1)外帶的食物或飲料,或( 2)從酒店購買的食物或飲料,但於食用時已經超過保質期或最佳食用日期,而可能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各類身體不適或損傷,在不限制或影響閣下可能享有的法定權利的前提下,豁免、免除和解除酒店及其工作人員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4. 泳池、濕滑區域及健身中心
(a) 在使用健身設施的服務及/或設施時,賓客應自行判斷個人的體能及健康情況,並確保已經正確理解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
(b) 如賓客在運動過程中感到任何不適,應立即停止運動並通知我們的工作人員。
(c) 酒店不對任何貴重物品丶現金丶遺留在健身中心或交予我們工作人員的個人用品或物品之遺失丶失竊丶損壞承擔責任。
(d) 閣下使用健身設施的任何設施及/或服務,即表示閣下同意對於因使用健身設施而可能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損失丶損壞(包括財物遺失或損壞)或各類身體不適或損傷, 在不限制或影響閣下可能享有的法定權力的情況下,豁免丶免除和解除酒店及其工作人員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5. 體育活動
(a) 賓客確認與體育活動(例如游泳丶單車丶網球丶泰拳丶普拉提丶瑜伽訓練丶重力訓練丶私人訓練丶伸展訓練及其他形式的體育活動)有關的固有風險。 這些活動及訓練均可能造成急性肌肉及/或關節痛楚丶肌肉勞損丶血壓改變丶輕度頭痛丶頭暈丶延遲性肌肉酸痛丶慢性疾病如肌腱炎,以及其他不適情況。 因此,賓客:
i. 應有責任披露相關個人健康情況,是否正服用藥物丶及任何運動時可能出現的症狀; 及
ii. 同意如身體有異常狀況丶感到疼痛或出現症狀時,迅速停止丶改變或延緩任何活動或訓練。
6. 宣傳推廣
(a) 任何對我們的建築物(包括任何部份)或品牌名稱的拍攝、錄影、使用或提及,包括但不限於酒店名稱丶商標或半島旗下的所有酒店, 必須經我們事先審查和批准,方可用作商業丶宣傳或廣告用途(「宣傳推廣用途」)。 如閣下擬用作任何宣傳推廣用途,請透過下述聯絡方式與我們聯絡。
7. 管轄法律
(a) 本條款及細則應根據適用於酒店所在地司法管轄區之法律和法規管轄並按其解釋。 若本條款及細則之英文版本與任何其翻譯本有任何不一致或歧異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b) 任何未在本條款及細則提述的事宜將按照酒店特定的條款及細則丶適用法律和法規及/或一般慣例執行。
8. 聯絡我們
最後更新於2023年2月2日